不要忘记4月巴黎贝甜的真相

(一)

隔了一段时间,我还是要再说下巴黎贝甜被处罚的事情。

2022年8月传出一则处罚书,上海的巴黎贝甜面包店在2022年4月23日至4月26日期间,利用自己的面包师培训中心里的设备生产团购面包套餐,因为无证经营被没收5.8万元收入并处58.5万罚金。

新闻一出,上海市民哗然,搞得微博连评论区都关了。还能看到新闻的转发,全是支持巴黎贝甜的声音。为众人抱薪者,竟使其冻毙于风雪。众生皆苦,巴黎贝甜。人们纷纷表示这么有良心的企业,一定要多多支持它。民心和工商局反差之大,实属罕见。

 

(二)

有人可能被新闻误导,“四月之声”的传播被限制,不知道上海4月封城没得吃。但当地的工商局难道不知道吗?

有人可能被网络误导,听到“团购”就扣屎盆子。在4月的疫情期间,政府发过几次吃的,多少小区居民是通过团购喂饱的,团购就是救命粮。但当地的工商局难道不知道吗?

巴黎贝甜制作面包的场所虽然没有生产许可证,却用的是自己的培训中心,设备、卫生、原料等都没有问题。推出的也是平价团购套餐,要说是多美味也就那样,但毕竟特殊时期,受到众团购市民欢迎。根据工商局处罚书里所说的调查结果,这些“团购套餐没有投诉没有举报,(巴黎贝甜)能够对这些套餐所涉及的原辅料进行了进货查验,能提供相应的索证索票及生产工艺流程材料”。在疫情期间,不躺平,不哄抬物价,实实在在地给市民做吃的。

但可笑的是,这样一个生活物资保障企业,突破的了原料、物流、生产、配送等诸多障碍,却突破不了一张纸。巴黎贝甜的培训中心是否符合食安标准,难道没办法核实并发放许可证么。这个保供企业被发现无证生产食品,最应该问责的难道不是对生活物资保证企业的保障举措只有文件,形同虚设么?

在疫情期间,工商局连新的企业的营业执照都审批出来,还成为政府供应保供物资的供应商(上海朝晟食品有限公司5月17日领取营业执照,5月23日保供宝山区高境镇)。这家公司食品生产的底子,是比连锁面包店的培训中心还好么?面包店的培训中心是否满足食安要求,工商局却没办法核实?

上海4月发布的首批666家保运转重点企业“白名单”,究竟有多少家非国有企业、平时市场上活跃的企业真正被提供了保运转的服务。结果连京东都进不来,可悲可叹!

 

(三)

秋后算账的操作对商业的打击,可以比肩南京彭宇案对助人为乐的打击了。彭宇之后人们再不敢扶老人,巴黎贝甜之后人们再不值得做良商 —— 以合理的价格,为社会提供需要的产品。企业要是想做点什么突破来,还得想想,这利润率够不够未来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罚的钱。还不如找个靠山卖奶头肉来钱快还风险低。群众都知道此事不公,难道执法人员不知道?

有人说,法律规定必须得罚钱,执法人员也是依法办事。当法律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出现冲突的时候,还是要维护法律的威严,恶法亦法。

实际上,这压根都没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冲突的情形,根本不存在是否是“恶法”的讨论。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对这种情形,是有免罚的条款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按照符合情理的方式来处理,也是依法办事,有法可依。

现在的问题不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了。食安法和行政处罚法也不是恶法。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大家都认为巴黎贝甜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的免罚情形,工商局偏偏认为他违法行为严重呢?

 

(四)

我们来推演下工商局为什么没有这么处理。

基层执法人员接到线索立案。现场取证一看,该地址无食品许可证,也确实进行了销售,获利5.85万,客观证据无可抵赖。基层执法人员不是石壕吏,该地是面包师的培训中心,设备齐全,做个面包食安问题不大,对商家还是有些同情。然而基层没有权力决定免除处罚,否则属于滥用职权了,只能把调查事实回报大队领导。慢着,如果我在上报时候建议按照轻微违法免罚进行上报,领导是否会怀疑我跟这家企业有利益往来?算了,我就按照正常处罚向上报,领导权力更大站位更高,要是他觉得他可以免罚,他会处理的,我也不用管了。

大队领导接到这调查报告,按《食品安全法》确实要罚,最低罚十倍。而且基层执法人员上报也没说其他特殊情况,也没申请是否能启用免罚条款。况且违法处罚是“应当”,轻微首犯无严重后果的免罚只是“可以”,我还是申请免罚还得一大通论证还不一定说得清楚。这样,我把调查过来的事实都在处罚书里写清楚,那话就这么加上的:“团购套餐没有投诉没有举报,(巴黎贝甜)能够对这些套餐所涉及的原辅料进行了进货查验,能提供相应的索证索票及生产工艺流程材料”。处罚呢,就按照最低来罚,也算考虑了这些因素。至于是否进一步适用免罚条款,让上级来决定是否吧。上级权力更大站位更高,他读了这公文,如果判断可以免罚就可以。

区领导接到这个,回去跟法制科一商量,法制科说可以是可以,不过2020年上海市出过一份“免罚清单”,列了100多项可以免罚的具体行为,以及“其他轻微可免罚的”兜底条款。清单里是没有的,要不要用兜底条款,这个说不清楚,还是提交市领导吧。市领导权力更大站位更高,他会做出更好的判断的。

市领导日理万机,越是上级对具体的情况越是没有感性认识。在他眼里就是一家企业无证生产食品,该咋罚咋罚。也没人申请问我是否可以免罚,就让我看是否可以处罚,那处罚vs不处罚,法条适用没问题啊。要用兜底免罚条款,有啥特别的理由吗,这家是什么关键企业么,哦不,就是一家小外资,那罚就罚吧!

总之,依法处罚是撇清责任,免罚是特例。特例有风险,没人愿担责。本还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法》的免罚条款进行最后的救济,在层层上报后,最终也被堵死了。

在其位,谋其职,尽其责。确定合理的处罚方式并对不合理的处罚 Say No 不是这个链条上最后一个人的责任,而是每个环节每个人的责任。一名足球球员,不能因为背后还有后腰,后腰之后还有后卫,后卫之后还有守门员,就不防守了,最后让对方前锋一路穿过11人把球带进球门。

 

(五)

普通平凡的人,确实常常会成为为虎作伥的一部分。而他们并不需要做错什么,只需要在正确的范围内,稍微往从严的方向挤一点,层层链条之后,不处罚的选项已经被挤到了台面之下。我不是为了归咎或者追责普通人,实际上这些个人行为从法律上是无责的,从情理上也无可指摘。这纯粹是道义上的责任,在其位谋其职的职业道德。在这个环境下,能 Say No 并不容易。

我在公司工作中,会遇到一些业务要审批,存在不那么确定的收益和风险,业务常常看到收益,财务需要把控风险,我在权衡收益风险后认为不值得做。但万一过度谨慎放走一个好业务呢?

有时候我也会纠结,因为作为财务只要把风险点都列出来,但不给明确建议;对于不是一票否决的因素,也没必要跟业务对着干,放过去给老板,他自然会权衡决定。这样财务的专业意见也表达了,业务也不得罪。最后真的发生风险,那也不能归咎到我,毕竟说都说过了,业务一意孤行,那肯定不能追我的责。

但大部分时候我还是得吸一口气,充分权衡风险和收益,给出非常明确的否定意见。即使业务拿着“老板同意/特批了”的令箭,也会到老板和业务面前据理力争。因为风险收益的权衡必须在我这里就能闭环;如果这个事情就是不合适,当它到我手上的话, Say No 就是我的职责。

这类似阿伦特所创造的“平庸的恶”(banality of evil)的概念。

在二战时期的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屠杀和迫害是系统性的,成百上千的人都参与到对犹太人财产的没收、把犹太人送往集中营、最终屠杀犹太人的长达几年的行为中,但是这些人并不认为他们是十恶不赦的凶手,甚至很多人说。他们只是做着财产登记、人口登记、在火车站维持秩序的、开火车、造房子、生产化学品、操作控制阀门等等普通的工作。这些细碎的工作单独来看合情合理合法,甚至没有一个人见到了犹太人的死亡,以至于他们自述并不知道他们在杀人。但是这些事情串联起来,最终就放大了坏事的发生。有一种“螺丝钉理论”,认为普通人只是这台官僚杀人机器的螺丝钉和齿轮,他只是在服从,被迫或者无知地成为杀人机器的一部分,因为是无责的,不能说他是邪恶的。

但阿伦特明确反对“螺丝钉理论”,她认为这就是恶。只是这种作恶的人,他既不残暴,又不邪恶,根本看不出有这种系统性作恶的想法。相反,他超乎寻常的浅薄、单纯,用阿伦特的说法叫做 thoughtlessness,无思性。甚至最终无所保留地接受了纳粹高层的叙事洗脑,认为犹太人的受难是罪有应得。这种恶并不是出于主观邪恶的动机或者过错过失,而是因为放弃思考、放弃人能够为正义发声作为的主观能动性而导致的恶。这就是平庸的恶。

对巴黎贝甜的处罚远远说不上是恶,最多是不那么公正。我们借用这个名词,可以称之为“平庸的不公正”。

 

(六)

我为什么要说这些,因为短短一个月不到,大家的记忆开始模糊了,没有真实经历过的网友开始说:

“4月下旬上海物资已经不紧张了,巴黎贝甜不是为了服务人民,还是为了挣钱。”

“一个韩国的做团购的企业有什么好吹捧的。”

“食品安全无小事,该罚。”

“巴黎贝甜故意被处罚,实际是为了做广告。”

再过一段时间,巴黎贝甜在一些人的记述里就要成为罪人了。

历史绝非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在2022年4月封控中的上海,请记住什么是真实发生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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